天津超声波北京超声波设备维护
时间:2021-03-11 作者:admin
北京超声波
从事承压管道或设备塑料焊缝的北京超声波,应按TSG Z8001—2013的要求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对于非承压管道或设备塑料焊缝的北京超声波,应按GB/T 9445—2008和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鉴定与认证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北京超声波资格级别一般分为Ⅲ(高)级、Ⅱ(中)级和Ⅰ(初)级。取得不同无损检测方法不同资格级别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该方法和该资格级别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并负相应的技术责任。Ⅰ级检测人员只能进行无损检测设备操作,并作相应的操作记录;Ⅱ级检测人员除无损检测实际操作外,还能出具检测报告、编制工艺规程与工艺卡、审核检测记录与报告等;Ⅲ级检测人员除能从事Ⅰ、Ⅱ级的工作外,还可以审批检测报告、工艺规程等。 另外,北京超声波应得到聘用单位的工作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从事特种设备天津超声波的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天津超声波中执业。